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围绕“墓地使用期限”这个话题,2011年清明前后一些新闻媒体给炒得沸沸扬扬。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纠正“误区”指出“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,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,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,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,即可继续使用墓地。
认购墓穴须凭殡仪馆出具的《火化证明》或符合购买寿穴的相关证明办理手续。